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用"饭店"取代了"旅游涉外饭店",本标准名称因此由《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更改为《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2. 对本标准适用范围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并加入了预备星级的概念;
3. 对饭店获得相应星级的有效期限规定为5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
4. 对某些特色饭店和个性化饭店设定例外条款,规定可直接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报。
5. 对饭店餐饮服务的要求进行了大量简化;
6. 对二星级以下饭店客房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对前厅部分做出相应调整;
7. 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前厅、客房和餐厅细化了要求,增加了"客房舒适度"等条目;
8. 对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进行了合并,新增第7"选择项目"条款,增加对饭店品牌、历史、特色、环境保护、经理人资历等内容。
三、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9月1日,首次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GB/T 14308-93;第二次修订于2002年@月@日,自2002年@月@日起代替GB/T 14308-97。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际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发展过程及主要起草人:
1988年8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主要起草人:章新胜、袁宗堂、陈世红、刘斌。
1993年9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4308-93)。
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夏兆宗、刘卫、朱亚东、王强。
1998年5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4308-97)。
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刘京平、刘卫、许京生、朱亚东、何红琳、张明武、彭德成。
来源: 中外饭店




